一、组织管理
1.永利根据《永利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大教〔2021〕121号)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备案之后实施。
2.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免名额分配
以学校每年下达我院的推免生推荐名额为准。为充分利用好学校宝贵的推免名额,已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资格。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应签订推免诚信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三、推免生条件
(一)生源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境外生)。境外生推免按照研究生院《境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相关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思想品德条件、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三)学业条件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本科前三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5%,无挂科记录。
3.外语水平良好,在校期间外语成绩要求:
(1)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80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TOEFL成绩不低于80分,或雅思(学术类)成绩不低于5.5分。
(2)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需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证明应于推免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四)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参加推荐学院的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成绩由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
其中学分绩点成绩=(被推荐学生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学分绩点值)×100×权重;
综合能力主要分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1)、参加志愿服务类(Z2)、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类(Z3)、科研成果类(Z4)、竞赛获奖类(Z5)、综合荣誉等其他类(Z6)6大类,具体权重及评分办法详见《永利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评分细则(2022年修订版)》(附件1)。
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专业排名范畴,未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专业排名范畴。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而未达到学业条件的推免申请者,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 5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放宽至380分及以上,且综合排名成绩附加10分(特殊专长类的附加分,加分项在Z1、Z4、Z5、Z6类别中不重复计算)。
1.本科在读期间分别以学生本人和永利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且以永利为第一单位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1 篇,并提供申请者及该合作导师的承诺书。(核心期刊名单以最新的《永利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准)。
2.作为主力成员(前两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由国家部委、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赛,联合主办的以最低联合单位为准),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高水平运动员及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获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具体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与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联合制定,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
4.大学生应征入伍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
5.其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创新成果的第一获得者。
6.满足学校认定的国家级荣誉获得者。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相关成果和奖项的证明材料应在推免当年 8月31日前获得。
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推荐名额占学生所在学院推荐指标。
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本校研究生导师除外)或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推荐程序
1.学院制订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召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会议,按照有关原则和规定,制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示、在学院网站等公布。
2.学生申请报名:符合学院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按学院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3.学院资格审查、综合排名并报送推荐初选名单:学院按照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及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通过者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荐初选名单。学院学生推免申请结果及推荐初选名单须向学生公示、在学院网站等公布。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要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核。
4.学校审定推荐名单: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推免生推荐初选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网址:https://jwc.hq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备案通过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五、推免工作要求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学院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推进信息公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申请学生资格审查及综合排名结果和学院拟推荐名单(含候补)等重要事项向学生公示、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6.保障申诉渠道畅通。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提出申诉,应按《永利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流程进行。凡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推免工作安排
1.学院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秘书。
2.学院报送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及学生相关申请材料(正式报送前各单位须再次指定专人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在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未通过审核的学生申请材料不得报送);优秀生源申请较多的单位,可根据申请学生拟推荐顺序,报送候补推荐名单(最多2人),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候补1”“候补2”等字样,以便学校在拟推荐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推荐资格等情况下能补推荐。
3.学校审定各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备案。
4.“推免服务系统”开放后,推免生登录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5.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七、其他
1.学院推免工作严格按照《永利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大教〔2021〕121号)执行。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3.永利教务室电话:0595-22693292。校教务处联系电话:0595-22691329。
4.永利党委监督电话:0595-22693677。
5.本细则解释权归永利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77779193永利
2022年12月5日